
有助於理解文章的圖片
執政陣營以利益衝突為由通過迴避案
韓國國會科學技術資訊廣播通信委員會12日由共同民主黨、祖國革新黨等執政陣營主導,通過國民力量黨議員李真淑的國政監查迴避案。李真淑因此無法參與當天針對廣播媒體通信委員會等機關的監查。
委員會在國政監查期間召開全體會議,以不記名方式表決,12票全數贊成。國民力量黨議員抗議後退席,未參與投票。此前,委員會先以12票贊成、5票棄權,通過變更議程、將迴避案排入審議。
執政陣營主張,李真淑擔任廣播通信委員長期間曾參與決策與執行的業務,如今也列入監查範圍,可能構成利益衝突。共同民主黨籍委員長宋基憲指出,李真淑在監查中詢問現任廣播媒體通信委員長有關她任內「兩人制」決策的問題,因此認為她應迴避相關監查。
李真淑拒絕自行迴避 預告提出異議
李真淑表示,自己曾任廣播通信委員長,不應成為遭要求迴避或排除的依據。她批評共同民主黨憑藉席次優勢強制排除她,是「多數暴力」與「民主黨獨裁」,並預告將依程序提出異議;若當事議員不服委員會決定,最終須交由國會全體會議表決。
李真淑另主張,這項決定與她先前實地走訪總統父母墓地、質疑墓地設置違反農地法有關,並稱排除她參與監查是出於對總統的政治效忠。這項說法遭執政陣營否認。
韓國法律允許排除有直接利害關係議員
依韓國《國政監查及調查相關法律》第13條,議員若與監查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,或存在難以維持公正的明顯事由,可被限制參與特定案件。若國會全體會議或委員會認定符合條件,該議員的監查活動須停止,並由其他議員接手;當事人提出異議時,則由全體會議作出判斷。
法律也規定,議員若認為自身存在迴避事由或可能發生利益衝突,應向所屬委員會委員長申請迴避,再由委員長與各黨幹事協商是否准許。
朝野互控破壞國會監督與監查公正
國民力量黨議員會後召開記者會,指控執政陣營剝奪憲法賦予國會議員的國政監查權,並表示將針對主導決定的共同民主黨議員及委員長,向憲法裁判所提出權限爭議審判。國民力量黨方面並主張,在全體會議處理李真淑的異議前,委員長及共同民主黨議員無權阻止她參與監查。
執政陣營則表示,若由過去決策的當事人監查同一項決策,公正性可能受損,排除李真淑是確保國政監查公平的必要決定。共同民主黨也要求她退出自己曾參與事項的監查,強調國政監查不是為個人過去行為辯護,而是向國民釐清權力行使是否合法及相關責任。
曾遭國會彈劾 憲法裁判所票數相同駁回
韓國國會2024年8月曾通過時任廣播通信委員長李真淑的彈劾案,理由包括在法定5名委員僅有2人到任的情況下,表決任命韓國放送公社及文化放送大股東廣播文化振興會的董事。翌年1月,憲法裁判所8名裁判官意見形成4比4,彈劾案因此遭駁回。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