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新冠疫苗受害補償特別申訴10月23日截止 逾7.5萬件僅3%提出申請

韓國新冠疫苗受害補償特別申訴10月23日截止 逾7.5萬件僅3%提出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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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疾病管理廳表示,曾在新冠疫苗受害補償特別法施行前收到駁回或補助決定者,可提出的「特別申訴」將於2026年10月23日截止,逾期不再受理,也無法交由重新審查委員會審議。

符合特別申訴資格的既有補償決定共7萬5,792件,包含重複案件;截至2026年10月11日,僅受理2,265件,占3.0%。疾病管理廳呼籲符合資格者確認文件,儘速在期限內提出申請,以免失去依較寬鬆標準重新審查的機會。

特別法放寬因果關係認定

《新冠病毒感染症-19預防接種受害補償等相關特別法》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,適用於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實施的臨時預防接種。依規定,案件符合特定條件時,可推定接種與不良反應間具有因果關係,因此補償標準較過去擴大。

在特別法施行前,已依《傳染病預防法》取得駁回、補助等補償決定者,可在施行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次特別申訴。不過,若當事人先前已提起訴訟,且法院判決確定,便不在適用範圍內。

特別法施行後才收到補償決定者,則適用一般申訴程序,須在得知補償決定、亦即收到審議結果通知後90天內提出申請。

須親赴轄區保健所辦理

申請人限接種者本人或遺屬,原則上須前往接種者目前戶籍地址所轄的保健所辦理;接種者死亡時,具有優先順位的遺屬等申請人,也可至本人地址所轄保健所提出。

基本文件包括「受害補償審議結果申訴書」及簡易通知同意書,也可檢附支持申請主張的資料。若要追加原申請以外的補償項目,還須提交醫療費明細、收據正本、病歷影本,以及診斷證明或就醫證明等文件。

案件將送重新審查委員會

保健所收件後,將資料轉交市、道政府,由地方政府把初步調查結果及意見送交疾病管理廳,再由重新審查委員會審議表決,最後由疾病管理廳長決定是否補償並通知申請人。

詳細程序與所需文件可至韓國疾病管理廳網站(www.kdca.go.kr)的「政策資訊-新冠肺炎特別法受害補償-申請程序」查詢,或洽詢戶籍地址所轄保健所。疾病管理廳承辦單位電話為043-719-6842。

Source: Original Korean article - Trendy News Kore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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